总之,在梁漱溟看来,中国文化是不可能自己改变、自我更新的,因此,目前的中国要现代化,必须全盘西化。
那么,是指的王权时代的王吗?若是如此,他当然有资格行王道,但这样的王道是指的王权时代的封建社会制度规范,自然不能适用于现代性的社会。[17] 这也表明,所谓专制其实并不绝对。
而我们这里所谈的国民社会(civic society)则是指的一种社会历史形态,它与现代社会概念在外延上重合,唯其意在侧重揭示其社会主体是国民、而不是宗族或家族。对于儒家来说,仁→义→礼是一套普遍的原理,其中仁与义作为根本的精神与原则乃是不变的,而礼作为具体的社会规范与社会制度则是历史地变动的。[42] 在这个意义上,绝不能将民本讲成民主。[21] 参见黄玉顺:《生活儒学导论》,见《面向生活本身的儒学——黄玉顺生活儒学自选集》,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,第40页。例如国民党通常译为nationalist party,即取义于nation,带有整体主义、集体主义色彩,换言之,即带有民族主义或者说国家主义色彩(这两者是同一个词nationalism)。
事实上,天下诸侯全部主权皆归于王族,而体现为王权,所以,天子有权干预诸侯国家内部事务。而囗则兼有城郭和国境的含义。4、社会本源:居仁行义 儒家所谓仁,有时是指的一种形而下的道德规范,有时甚至是指的形而上的本体。
2、社会发展:礼之损益 荀子继承了孔子礼有损益的思想,认为礼即社会规范及其制度并非一成不变的,因为社会形态亦非一成不变的。为此,有必要明确提出荀子的群学,但不是严复那样的社会学的理解,而是生活儒学的理解,即理解为基于生活方式转换的社会哲学或一般社会理论。这就是说,社会或群是由社会分工形成的。这是不对的,因为荀子凡谈到群,都是说的有法度的群体,即是社会。
(一)社会的历时概念:历代社会形态 由于生活方式是在不断演变之中,社会也在演变之中,例如有古代社会和现代社会、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等区分。社会虽是近代日本人对society的汉字对译,却体现了一般社会概念与汉语传统的社会观念之间的对应关系。
[12] 不仅如此,公民社会乃是作为现代社会形态的民权社会的基础。所谓社会形态(social form),就是人类在某种基本的共同生活方式下的共同生活形式。他说: 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,使有贵贱之等,长幼之差,知愚、能不能之分,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,然后使愨禄多少厚薄之称,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。饰邪说,文姦言,为倚事,陶诞突盗,愓悍憍暴,以偷生反侧于乱世之间,是姦人之所以取危辱死刑也。
而许慎对丶的解释有所绝止,丶而识之乃是作为标点符号的丶(dòu),即句读(gōudòu)之读,而与作为文字的丶(zh?)混为一谈了。于是,荀子群学就是仁→义→礼→群的理论结构。但是,不同的社会形态,这些区分和划分的具体内涵是不同的。在他看来,法度即道,而道就是人道:道者,非天之道,非地之道,人之所以道也。
而许慎说:主:灯中火主也。但就其本源意义而论,仁即仁爱,是说的一种本然的情感。
这大致上正是society的概念。荀子所谓礼义文理(《礼论》),礼即文,义即理。
但无论是社会主义、还是社群主义,同时包括自由主义,其思维方式都基于上述两点不足,而陷入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无谓争吵。‘且为‘俎之本字,本为以断木所作之荐。由此可见,任何儒学,只要反对个体主义、宣扬集体主义,就是在拒绝现代性,抗拒谁也无法抗拒的民权社会的到来,这样的儒学显然是在自取灭亡。合起来看,祝的字形象人跪于神主前有所祷告之形。这固然有现实的缘由,即在中国亟待建构现代民族国家之际,对国的重视是可以理解的。[⑦] 段玉裁:《说文解字注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。
社会形态(soziale form)本来是马克思的概念,他根据生产方式的历史性变动,把人类历史划分为五种连续更替的形态,即原始社会、奴隶社会、封建社会、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。[②] 穆勒:《群己权界论》,严复译,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。
例如,这种个体性在政治上的体现,就是公民。我们借用这个术语,表达一种比由生产方式转变而导致社会转型的概念更宽泛的、由生活方式转变而导致社会转型的概念。
这就是荀子群学的义→礼→群的理论结构。群有数等,而社会只是群中的一等,即有法度之群。
(《荣辱》) 根据这样的群居和一之道、群居和一之理(《礼论》),使群体有序化,这就形成了社会。但尤须指出的是:这里的民并不是说的所谓人民,而是说的个人的集合。又?字条,以?为会:《说文》‘会之古文作‘?,魏正始三体石经‘会之古文作‘?,与甲骨文之‘?同,?、会古应为一字。为此,本文意在阐明生活儒学[④]的社会观念,由此而明确提出荀子‘群学的概念,并加以简要梳理。
近代以来社会概念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流行,有一个很大的思潮背景,那就是社会主义(socialism)运动。《生活儒学:黄玉顺说儒》,孔学堂书局2014年版。
(二)荀子群学的基本原理 荀子的群学并不是社会学,毋宁说是一种社会哲学,或者说是儒学关于社会的一般原理。为此,有必要提出荀子或儒学的群学概念。
[14] 荀子群学的基本原理,包涵以下几个基本的理论环节: 1、社会存在:有礼之群 上文谈到,荀子的社会观念,就是有法度的群。于是就有社会形态的概念。
不仅如此,整个生活方式都从宗族生活方式而转变为家族生活方式,家成为比宗更重要的社会主体。这就是说,在这种生活方式下,社会主体已不再是家庭,而是个人。朱熹论知与行的关系,有一种说法很有意思,即区分先后和轻重两个不同的角度,他说:论先后,知为先不过,严复对荀子群概念的解读和对群学概念的界定还是值得重视的,因为严复的翻译有一个特点:并不是简单的直译,而是一种诠释;而且这种诠释乃是以中释西,即在很大程度上是用儒学来解释西学。
力不若牛,走不若马,而牛马为用,何也?曰:人能群,彼不能群也。荀子所谓礼义文理(《礼论》),礼即文,义即理。
[12] 不仅如此,公民社会乃是作为现代社会形态的民权社会的基础。(《说文解字•会部》)《甲骨文字典》说:会字从合、从曰;甲骨文‘?字……与‘会之古文字形略同,故会、?古应为一字。
于是,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重大问题。【摘 要】本世纪儒学界开始注意社会概念的儒学解读。